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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学历教育研究生 进行分类管理的通知

                  

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,进一步规范学籍学历管理,学校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学历教育研究生开展分类管理,具体通知如下:

一、分类管理的对象

依据《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(修订)》(校发〔2017〕130号),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4年(含休学),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(含休学),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(含休学),硕博连读、提前攻博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8年(含休学)。

此次分类管理的对象包括:2016级及以前的专业型硕士研究生、2015级及以前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、2014级及以前的博士研究生。

二、分类管理的程序

根据研究生具体情况,分为以下三种情况进行管理:

(一)本人申请延长学习年限

正在积极从事学位论文课题研究的研究生,经导师同意,向所在学院提交《学历教育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》,提出不超过24个月的特别延期申请。学院审核申请书内容,提出明确意见,9月30日之前将审核通过者的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。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,可适当延长学习期限。在批准期限内仍不能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,作退学处理。

(二)本人提出退学申请

研究生本人申请退学的,向所在学院提交《学历教育研究生退学申请表》及《学历教育研究生非毕业离校程序单(退学)》。学院审核批准后于9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。

(三)学校作出退学处理决定

1.对于学院在穷尽各种联系途径均无法取得联系的研究生,学院在10月10日前将《暂未取得联系学历教育研究生名单汇总表》报送研究生院。

2.研究生院对未取得联系的研究生进行公告60日。公告期间研究生与学院进行联系,可以提交退学申请或延长学习年限申请。

3.公告期满后,学院党政联席会对于未提交延期申请或退学申请、提交延期申请未获批准的研究生,讨论确定拟退学处理研究生名单,于12月20日之前提交《学历教育研究生拟退学处理审批表》至研究生院。

4.研究生院汇总各学院拟退学名单,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,对拟退学处理的研究生名单发布公示(公示期15日)。研究生对处理决定如有异议,可于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异议。

5.公示期结束后,经校长办公会审议,学校出具退学文件。

6.送达退学决定书。


以上转自研究生院网站:通知链接http://yjs.hzau.edu.cn/info/1190/5385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