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所在位置: 首页  >  MBA联合会  >  章程制度  >  正文

华中农业大学MBA联合会章程

                  

第一章 总则

  第一条 华中农业大学MBA联合会(以下简称“MBA联合会”)是华中农业大学校友会的分支机构,英文译名为:“MBA Association of 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”。由华中农业大学MBA在校生及已毕业MBA校友自发组建的公益性民间社团,受华中农业大学校友会领导,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校友会章程。

  第二条 MBA联会合会宗旨:联络MBA在校学员和已毕业校友,增进友谊,加强交流,共享资源,携手共进,创造价值,发扬华中农业大学的优秀传统,为华中农业大学MBA的发展,为国家的强盛,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。

  第三条 MBA联合会的活动范畴:

(1)为华中农业大学校友提供就业、创业帮扶;

(2)搭建MBA学员交流平台,定期举办行业竞赛、讲座、文体活动等;

(3)设置奖学金、助学金、实习基地等;

(4)结合实际,推荐优质生源,定向培养。

 

第二章 会员

  第四条 凡华中农业大学在校或已毕业MBA学员,承认本会章程,均自动成为华中农业大学MBA联合会会员。

  第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1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;

(2)有权参加联合会的有关活动,向执委会反映意见,提供建议;

(3)有权获取联合会的各类信息与资料。

  第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1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,自觉维护本会的团结统一,努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,提高本会声誉;

(2)积极参加本会活动,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;

(3)向本会推荐各类有利于促进会员交流的活动;

(4)联合会会员未经执委会批准,不得以联合会的名义开展活动。

 

第三章 组织架构及职责

  第七条 MBA联合会由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执委会组成。

  第八条 MBA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,其职责是:

(1)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;

(2)选举或罢免理事会成员;

(3)选举或罢免执委会主席团成员;

(4)审议和批准执委会主席团提交的工作报告、财务报告和重要文件;

(5)决定本会工作方针、发展战略和其他重大事项。

  第九条 MBA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一年召开一次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  第十条 MBA联合会理事会是联合会的领导机构,负责监督并指导MBA执委会的日常工作。理事会由会长召集,每年召开一次。理事会成员由会员推荐,并经联合会全体大会审议通过。理事会设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等职务,其中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,每三年进行一次换届,可以连任。

  第十一条 执委会是联合会的办事机构,具体执行理事会的决定,主持联合会日常工作的开展。执委会成员由在校MBA学员推荐,并经联合会全体大会审议通过。执委会设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等职务,其中主席兼任理事会副秘书长,每年进行一次换届。

  第十二条 MBA联合会其他下设机构根据事业发展及实际需要,由理事会讨论决定。

  第十三条 各地MBA学员比较集中的地方可设立MBA联合会分会。

 

第四章 联合会经费管理

 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主要由院系拨款、会员自愿缴纳会费、个人及机构捐赠等构成。

  第十五条 经费收、支分项管理,经费只能用于MBA联合会组织的相关活动,遵守相关法律法规。

  第十六条 经费使用必须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,定期将财务状况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联合会的资产。

 

第五章 其它

  第十七条 本章程修改权归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,解释权归联合会理事会。

 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提经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方可执行。

 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华中农业大学MBA联合会 2016年12月修订